照片來源 淑彥和慶文的婚宴,不是這位先生酒後開車喔,別誤會了 XD
前幾天聽聞一案,有人在過年朋友聚會時喝了酒開車回家,
途中發生了事故,幸好兩方的人都沒有受傷!
進了警局,對方要求高額的賠償,
為了怕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可能會有十五萬的高額罰款,
兩害相權下,同意了對方的和解條件。
在幾年前開始捉酒駕以後,
類似的情況說實話還蠻常聽到的 :(
我非常反對酒後開車,
他的危險性真的很高,
而且可能對對方造成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,
而對肇事者,一輩子活在這樣的陰影下一定也不好過。
這幾年用高額罰款來遏止酒駕,得確有效,
但我的看法,
目前的成效看起來是對於隔而小酌一下的人比較有用,
對於有喝酒嗜好或經常需要應酬的人,
好像就沒那麼管用了,
那些以前愛喝酒的人,現在還是喝,
酒喝了,車還是開,
改變的是,要想辦法躲臨檢。
其實,要罰錢的話,
罰個一萬兩萬的,對大部份的人已經夠痛了,
罰十五萬和罰三萬,實質上對這些人的行為會有多大的改變,
我是不太相信啦!
如果真的重視酒後開車這個問題,
想要再大幅的降低發生的機會,
捉緊一點會比罰重一點有用。
現在,騎車不戴安全帽的人很少了吧?
至少,在台北是這樣。
不是因為罰單很貴所以不敢不戴,
是因為很容易被捉到 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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